宁交办发〔2018〕10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厅所属各单位、各联系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0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公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条件,确保职称评审的质量和公信力
公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5号)要求执行。
(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什么、评什么”“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要加强个人品德的考察,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间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推荐意见中要有量化的测评结果。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公信力。
(二)依据岗位设置开展评审。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根据本单位人才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控制申报比例,防止降低标准、降格以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一是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进一”方式进行申报,比例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量的30%以内。三是对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级别岗位数量30%的,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通过控制逐步调整到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按照年限规定做好职称申报。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以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如满50岁,即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满45岁,即1972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四)严格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要求,做好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内容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学习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等内容。2018年公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不做统一要求,对以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五)加强论文和业绩效益审查。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且在期刊杂志上全文发表的论文。上报的学术期刊、著作与权威期刊数据检索等纸质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加强对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期刊和著作的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论文查重,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审查力度。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送审未通过的,不得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以经济效益为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须审计部门或机构提供审计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二、严格工作流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工作实行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公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资格评审、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公示并发文的程序进行。
(一)进行网上申报。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二次公示、下发文件和打印证书。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务必于4月11日至6月30日,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实行网上逐级审核提交,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逐级审核负责。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的品德品行以及是否人岗相适、干评一致,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提交评审材料的真伪负责,将评审条件和个人评审一览表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以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逐级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切实发挥单位和地区主管部门作用。
(三)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和《职称证书打印表》5个表格均为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__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资料下载栏下载填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5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休息,过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大楼829室)。
(四)核查评审资格。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资格复核的基础上,自治区公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对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初审、复核把关不严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结合具体情况,及时进行纠正或取消参评资格。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初评,对报送材料齐全、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评审环节。
(五)组织面试评审。采取个人述职与业绩展示、面试答辩等方式,组织召开面试评审会。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面试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公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并将对每名职称申报对象的面试情况及意见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报公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面试评审工作安排将在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另行通知。
(六)做好后续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做好审核情况会前审查和评审结果会后备案工作。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按照权限,做好印发职称评审文件、办理及发放职称证书等其他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纪问责,确保职称评审在阳光下进行
在评审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责任。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议、推荐过程中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未尽事宜,请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联 系 人:刘晓祥 王文乾
联系电话:0951—6076587(6920)
附件:公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公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须知
申报职称前,申报人员请仔细阅读自治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5号),以上文件可在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
一、基本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评审:
1.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2.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评审:
1.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
2.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本专业大学本、专科毕业,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满4年。
4.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
(三)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1.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2年。
2.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四)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评审:
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内容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 1份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 1份 |
3 | 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日期截止到10月底) | 1份 |
4 |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1份 |
5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贴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 2份 |
6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贴两张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 1份 |
7 | 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出具) | 1份 |
注:以上第1、2、5、6项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上由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内容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 1份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 1份 |
3 | 初级职称证书原件 | 1份 |
4 | 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日期截止到10月底) | 1份 |
5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 | 1份 |
6 | 2014年-2017年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书原件(公需课60学时,专业课246学时) | 1份 |
7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贴1寸白底正面免冠照片) | 2份 |
8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贴两张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 1份 |
9 | 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出具) | 1份 |
10 |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与申报评审专业相符,并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参加省级行业学会学术活动并发表会议交流论文1篇,需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全文发表无字数要求,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权威期刊数据检索,并打印检索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随论文一起上报 | 1份 |
11 | 对照宁人社发〔2010〕29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业绩能力条件,提交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的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成果、奖励)等证书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 | 1份 |
12 |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1份 |
注:①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填报以上1、2、4、7、8、9、11、12项材料。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织,并将相关意见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③以上第1、2、5、7、8项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上由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内容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 1份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 1份 |
3 | 中级职称证书原件 | 1份 |
4 | 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日期截止到10月底) | 1份 |
5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 | 1份 |
6 | 2013年-2017年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书原件(公需课120学时、专业课258学时) | |
7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贴1寸白底正面免冠照片) | 2份 |
8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贴两张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 1份 |
9 | 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出具) | 1份 |
10 | 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有本人撰写累计2万字以上的合著,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省部级行业学会学术活动并发表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需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全文发表无字数要求,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权威期刊数据检索,并打印检索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随论文一起上报 | 1份 |
11 | 对照宁人社发〔2010〕29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业绩能力条件,提交任工程师以来的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成果、奖励)等证书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 | 1份 |
12 |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1份 |
注:①请从已发表的论文中选1篇,将论文期刊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内容用A4纸双面复印5份,另装1个档案袋,在封皮上注明姓名、单位、手机、申报专业,随申报材料一起上交。②以上第1、2、5、7、8项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上由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
五、申报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内容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 1份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 1份 |
3 | 副高级职称证书原件 | 1份 |
4 | 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日期截止到10月底) | 1份 |
5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 | 1份 |
6 | 2013年—2017年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书原件(公需课120学时、专业课258学时) | 1份 |
7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贴1寸白底正面免冠照片) | 2份 |
8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贴两张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 1份 |
9 | 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出具) | 1份 |
10 | 对照宁人社发〔2010〕31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工作经历、业绩与能力、专著与论文等条件,提交任高级工程师以来的专著论文、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成果、奖励)等证书原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权威期刊数据检索,并打印检索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随论文一起上报 | 1份 |
11 |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1份 |
注:①请从已发表的论文中选1篇,将论文期刊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内容用A4纸双面复印5份,另装1个档案袋,在封皮上注明姓名、单位、手机、申报专业,随申报材料一起上交。②以上第1、2、5、7、8项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上由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