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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来源:宁夏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06号)精神,现就2018年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

(一)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宁夏农林科学院的自然科研系列职称申报由本单位自行评审外,其他单位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职称申报均由自治区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

1.网上申报。请在4月5日-6月5日期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 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www.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

2.纸质材料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6月20日,请各单位务必遵守时间要求,截止时间过后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自治区科技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国电英力特大厦A座1712室)

(二)受理要求。各推荐单位必须将所有人员申报材料一次性报清,不受理补报。申报前各单位务必严格把关,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统一。各单位申报要出具正式公文,一经受理,任何材料不得补充和修改。对申报条件把关不严、材料缺失较多的,不予受理。除非公企业外,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全区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评价,注重向科技创新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2018年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85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20号)要求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在本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设置其它条件,但不得低于本评审条件。

(二)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著作或其它研究成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已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18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三)外语条件

实验系列初中高级、自然科研系列中级及以下不作要求。申报自然科研系列副高、正高级职称,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过A级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2.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人员;

3.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及以上的人员;

4.具有本科及以上国外学历或学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6.出国进修一年及以上人员;

7.出版过外文专著的人员;

8.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9.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塞上英才”工程、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自治区“313人才工程”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等人员;

10.在县(区、市)、乡镇(街道)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11.长期(5年以上)在野外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不含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

12.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业的人员;

13.从海外、区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员;

14.组织选派援外的人员。

以上条件均不符合者,则需要参加由自治区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门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外语水平是否达到要求。

三、评审要求

(一)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人员应及时提交纸质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和评审的,一律取消评审结果。审核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重点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职称证书、职称外语、任职期间考核、论文和业绩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核人员要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并逐级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2.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所提供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必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

3.以经济效益为评审条件或破格条件申报的人员,除提交社会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外,还须提交项目实施单位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的人员,除符合破格条件外,所在单位必须出具正式的推荐文件。

4.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中,对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参与人员的认定以《项目任务书》为准,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项目任务书》作为证明,单位(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任务书》“主要研究人员”一页签字、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5.提交的科研成果登记证书,其内容必须与《项目任务书》一致。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可以等同于取得成果登记证书。

6.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

7.对长期在一线和县级以下单位工作,技术能力过硬、业绩贡献突出、人品口碑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任职年限、学历等资格条件的限制。提交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书面材料,经县级及以上政府(区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带文号正式推荐报告,按程序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8.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在网上可以查询认证的,只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如在网上查询不到,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复印件上审核并签字、盖章,评审委员会审验后将学历证书原件退回本人,只留存盖章、签字的复印件。

(二)认真开展公示。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破格申报的人员必须在公示文件中单独列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的,必须如实向自治区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评审委员会报告核查情况。

(三)组织论文答辩。由系列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高级职称能力答辩面试评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单位自行组织论文答辩时,外单位专家应占50%以上,答辩方案和专家名单应提前2天报系列评审委员会审定,报后不得随意更换专家。论文答辩未通过的人员,不得转入下一环节。

(四)严肃责任追究。职称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审核的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5年不得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其它要求请参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06号)。

四、其他事项

有关表格材料下载地址:科技厅网站下载专区http://www.nxkjt.gov.cn/

咨询电话:0951-5032700

联 系 人:潘春甜  安雯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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