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18〕209号
各市、县(区)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百个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加快聚集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和遴选“人才小高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企事业单位(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等),重点遴选支持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或承担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企业申报。
二、申报类别
(一)行业“人才小高地”
全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高层次人才密集、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西部地区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企事业单位“人才小高地”
全区发展基础较好、高层次人才密集、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西部地区有比较优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主要依托自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骨干企业设立。
对于之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建设的人才高地,统一考核后,纳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相对密集(含柔性拥有),初步形成具有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等不同层次,年龄梯次结构合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产业类人才小高地能聚焦一批国内区内同行业公认、有原创能力的技术精英和国内区内同行业公认的优秀经营管理者;学术类人才小高地要有本领域处于国内区内水平、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团队;综合类人才小高地要有一支由区内乃至国内同行公认的优秀经营管理者、技术精英及学术带头人组成的人才队伍。行业“人才小高地”应有2名以上国家、自治区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
(二)具有较强科研创新创业能力。产业类人才小高地产品研发和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区内先进水平,有多项省部级、国家级科研技术成果;学术类人才小高地其研究项目处于本学科国内区内先进水平,能提升学科的学术地位,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能发挥重要作用;综合类人才小高地基研究项目、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效果显著,成果达到区内先进水平。行业“人才小高地”应依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自治区重点创新创业平台,承担多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引领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建设。
(三)有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和较强的经济实力。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政策灵活,能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能为人才小高地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室和配套设备,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四)有明确的人才小高地建设目标。能提出一套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方案,包括人才小高地建设可行性分析、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建设方式、管理办法等。申报单位需着重说明建设人才小高地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预期达到的科研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承诺提供的人、财、物支持以及科研资助经费等。
四、推荐选拔
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遴选行业“人才小高地”2个左右、企事业单位“人才小高地”20个左右。各行业、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符合人才小高地建设条件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人才小高地建设可行性报告,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报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着重对申报单位软硬件是否达到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立要求、预期目标是否切合实际、能否按规定提供资助等进行把关。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对进入终评的载体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答辩,确定拟入选名单,报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填报材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可行性报告》;
(二)附件材料,包括创新成果证书、产品(技术)合作协议、成果转让协议,以及出具经相关企业确认的成果产业化效益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最高层次奖项)。
以上填报材料需word软件编辑,A4纸双面打印,编列目录清单,按顺序排列,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七、有关要求
(一)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打造西部人才高地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申报。要以申报“人才小高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引导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二)各申报单位要仔细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报资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排出推荐顺序。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三)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务必于5月25日前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市场处(电子版发至邮箱rckfyscc@163.com)。申报通知及有关填报表格可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人才栏(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九楼904室人才开发与市场处。
联系人及电话:白宁平 0951—5099053
韩立宗 0951—5099055(传真)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9日